按照《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22)27号)有关要求,根据《沈阳师范大学人才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版),经个人申报、部门审核、评委会评审确定、学校审议等程序,确定认定符合沈阳市认定标准的C类人才共计3人,具体情况如下:
芦伟,男,研究生院,教授,符合认定条件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取得博士学位的沈阳师范大学高层次支持计划领军人才(第一层次)人选。”
田宁,男,古生物学院,教授,符合认定条件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取得博士学位的沈阳师范大学高层次支持计划领军人才(第一层次)人选。”
周军,男,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符合认定条件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取得博士学位的沈阳师范大学高层次支持计划领军人才(第一层次)人选。”
现将上述认定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3日至9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人事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
联系部门:人事处
联系人:康健
联系电话:13940348405
人事处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