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国家和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现将沈阳师范大学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工作人员(第二批)考试考核岗位的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安排
请已通过网络初审的考生于2021年10月15日、10月16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到沈阳华强诺华廷酒店3楼北辰厅(地铁:师范大学站A口西行200米)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
需本人持以下材料:
1.《沈阳师范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表》(沈阳师范大学人才招聘信息平台导出)打印并签字;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研究生各阶段毕业证(所学专业务必与招聘计划要求的一致)、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下材料根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供,报考岗位不要求的则无需提供。
1.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的证明材料,须由最后学历毕业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或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出具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2.工作经历证明(模板到我校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3.与工作经历证明匹配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4.职称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未能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者将视为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能参加考试考核。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将在沈阳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通知。
请持续关注沈阳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通知,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应试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2.集中隔离期未满者以及因属地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的人员;
注:从管控指令下达日期以后,重点管控地区所在的行政区域来(返)辽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至来(返)辽后满14天。其他需要隔离观察的人员以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具体要求为准;
3.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或者14天内有重点管控地区旅居史,在没有完成相关防控措施之前,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4.“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
6.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考点防疫工作人员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资格审查的。
参加资格审查人员不配合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请广大应试人员务必每日关注沈阳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如有调整,以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024-86592986
沈阳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