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27浏览次数:4256

各有关单位:
现将《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做好宣传,人事处将协助申报教师进行认定推荐工作。

请申报教师按照《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沈人社发〔2016〕54号)的有关要求填写《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ssdrsc210@163.com,纸质版材料报送人事处210办公室。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工作,学校每年受理一次,本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联系人:崔恩凯   联系电话:86592985

  附件:

 ��1.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

 ��2.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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